开庭,这起民事案件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双方进行陈述,还出示了相关证据。
随后,就是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原承包合同均无异议,只是在承租方停产原因上,存在巨大争议。
原告认为是原村委会鼓动村民上访,并拿环境问题说事,导致原告的企业被迫停产,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黑山嘴村委会赔偿相关费用。
我的意见是:原告在生产中,不注重环境保护,导致黑山嘴村南部区域地下水严重污染,过错在于原告方,被告不应承担因停产造成的损失,同意退还剩余部分租金。
这种对簿公堂的事,坐在原被告席上的人,都代表各自的利益,当然会据理力争,不会有丝毫的客气。
我的辩论意见条理很清晰,观点非常明确,这让孙长富对我这学渣刮目相看。
或许,他现在终于明白,为啥我有回村带头的胆量。
没两把刷子,谁敢回村里当这个村主任啊,大家都知道基层的活难干!
最后,法官问我说:“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我回答说:“同意调解,我的调解意见是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如果原告的设备按评估价出售,我会考虑购买的!”
主审法官问孙长富:“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孙长富拉着脸说:“法官,我不同意调解,请你们依法判决吧!”
庭审结束,法官说择日出判决结果,你们回去等着吧。
我的人生中,第一次上公堂就这样结束,我走出法庭大门。
本想和孙长富碰面,再说上几句话,可他头也不回地走了。
根本就没有搭理我,这次,我真的惹了孙长富,后果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