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官复投钧分之,抄其节目,以法处之,皆手自书概定;复上刑部。详议官再观之,重抄节目、贴黄, 六人通观,署定乃奏。其有不当,则驳下更正之。恐怕吾等还要在此处呆几天。”
按照通常的惯例,经过刑部的大理寺的复核,确实需要不短的时间,但是这个案子,未必会如此慢。蔡京笑着说道:“范知府倒是想的好,恐怕又是偷得浮生半日闲,恐怕明日就会召集两制以上大臣决狱,将此案了解。”
蔡京倒是说得没错,刑部收到判词后,当即和大理寺、台谏一道审查了判词,见没有什么程序上的问题,就匆匆结束了三司推事的程序,当天就将置勘院的判词送达中书门下,交给宰执们。
政事堂的宰执们大概看了一下判词,所有的宰执们都在置勘院的判词上写上一个下字,并且画押。下并不是不认同置勘院的判词。
按照中书门下的制度,得‘上’字者,则皆贷;‘下’字者,并依法;‘中’字,则奏请有所轻重;‘聚’,则随左右相所兼省官商议;‘三聚’,则会三省同议。宰执们认为下,就是认可了置勘院的判决,报请赵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