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柳案的笔录报告,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首先,被她诈骗的绝大部分是男性,这些人都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也都有家庭。调查中发现,就算是有传言说章柳水性杨花,但并未有人听说她以第三者的身份插足人家的婚姻。也就是说,章柳并未影响到这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在这个前提下,就不存在杀人动机。”
说直白点,这些男人等于是吃了哑巴亏,被诈骗的钱不算太多,自己说不定还与章柳私下有某种关系,因为怕家里人知道,肯定不敢声张。既然存在不敢声张的前提,就算杀人也会悄悄进行,不可能大张旗鼓地把现场布置成那副模样。
王逸柯语塞,虽然嘴上不再说什么,但心里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
报告第二部分就是关于嫌疑人特征的侧写。犯罪心理侧写是根据案发后所能收集到的情况,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社会、地理或亲属等特征。
首先是性别,章柳案中初步判断嫌疑人的性别是男性,且作案的人只有一人,并没有同谋。之所以会如此推测,首先是要将章柳吊起来,一般女性做不到,大概率只有男性具备这种力量条件。
虽然站在韩青黛代入解构的角度,现场很混乱,但实际上这种混乱是源于心理上的,而并非现场的实际表现。虽然现场因为搬家留下很多垃圾,但很明显可以分辨出哪些是前屋主留下的,哪些是后来由于其他因素产生的。
这里的其他因素包括嫌疑人为了反侦查所做的刻意布置,也包含了与案件无关的人在案发前进入现场留下的,后者的几率相对较低,原因在于,房门没有暴力破坏和撬锁的痕迹。
接下来是嫌疑人犯罪行为分析,从杀人手法上判断,嫌疑人对被害人存在着仇恨。法医报告中写的很清楚,死者在服下精神类药物后导致精神恍惚,然后被凶手套上绳索吊起,但并未直接吊死。求生的本能导致死者抬手去抓脖子上的绳套,因此留下了抓痕。但凶手并未将被害者直接吊死,而是待其窒息性晕厥后再放下来勒毙,勒毙后再吊起来。
从这种杀人方式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存在极大的仇恨,所以还在被害人死后将其尸体吊成了下跪的姿势,这是让被害人为生前所做的某些事进行忏悔。
王逸柯看到这,指着报告说:“这报告不是前后矛盾吗?前面说她风险度低,但是这里又说是因为仇恨而被杀,还是极大的仇恨,这仇恨明摆着就是和诈骗有关系。”
曾怀明有些生气:“还没看完就下定义?这报告的意思是告诉我们,这件案子还有内情,不是表面上因钱财而导致的仇杀,你动动脑子行不行?”
王逸柯再次语塞,只得悻悻地移开目光,不再说什么。
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很高,选择在此地犯案显示了嫌疑人对该地周围环境非常了解,且高度熟悉。不排除嫌疑人曾经在此地生活,或者是工作上与该地区有紧密联系。
案发地点是待拆迁楼,也是死者亲属曾经居住的地方,说明嫌疑人以前来过这里,亦或者曾经从被害人处得知这里,这也说明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刑侦中,有一个“远抛近埋”的说法。远抛指杀人后将尸体抛至距离第一案发现场或者是嫌疑人本身所居住工作场所较远的地方。近埋指的是就近掩埋,距离第一案发地点以及嫌疑人工作生活场所比较近。而章柳案的案发现场,就是第一案发现场,综合嫌疑人的技能水平可以看出,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极强,在现场留下大量的物证都被放置在公开可视度极高的范围内,都是为了转移侦查机关的视线,但这种行为并非是用假线索隐藏真线索,反而是一种自负的表现。
另外,从本案各种因素中可以判断,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熟悉度很高,甚至存在亲密关系,但这种亲密关系应该是不被周围人熟知的,甚至有可能是一种扭曲的亲密关系。
王逸柯看着那行字:“扭曲的亲密关系?”
韩青黛提示他道:“还记得前几年外省的一件案子吗?案件中被害人与凶手是兄妹,但还保持着男女关系,之所以杀人,是因为妹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哥哥一怒之下就杀害了妹妹。”
曾怀明道:“被害人与凶手存在亲密关系,这一点我们一开始就知道,但是,就我们对章柳的社会关系调查后发现,并不存在这样的人。”
韩青黛看着曾怀明:“明叔,章柳身上有个奇怪的地方,她27岁了,至今为止,没有谈过恋爱,这一点不管是她父母还是其他什么人都证实了,这说明了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