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黛回到派出所的时候,舒佩已经离开了,韩青黛发消息舒佩也没回,不知道去哪儿了,韩青黛担心出事,便致电给了王逸柯。而王逸柯此时正带着人调查陈向恒两次的不在场证明,所以只是认为舒佩应该是回家了,如果韩青黛不放心可以去看看。
不过,在王逸柯说完那句话后,又立即道:“青黛,你还是不要插手这件事了,现在成立了联合督查组,你再参与其中会让事情变得麻烦的。”
韩青黛只回了一个“好”字后便挂断电话,然后坐在那里发呆,心里难受至极,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怀疑,也是因为自己确实冤枉。
王逸柯这边正在网销培训公司内调查。按照之前的调查,11月8日那天上午8点陈向恒到了自己的公司,然后一直关在办公室内上网课,秘书证明他进入办公室后直到11点45分才出来,期间没有看到陈向恒离开过办公室。并且,当时所上的网课是需要全程开启摄像头的,参与网课的人加上老师一共13人,这13人都证明陈向恒的确在上课,期间虽然有离开过,却只是因为肚子不舒服去上洗手间了,前后大概五分钟的样子,这点时间完全不够作案。
网课录像王逸柯也已经看过三遍,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他也询问过参与网课的其他人,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课程时间从九点持续到十一点半,正好是案发时间段,陈向恒的不在场证明很完美。
只不过,唐秋樱被投毒的时候,陈向恒的不在场证明有些脆弱,因为秘书只是看到陈向恒进了办公室,但其间好几个小时只有陈向恒一人在办公室。
若不是桑落那段吃饭期间与陈向恒的录音,恐怕王逸柯真不一定就认为凶手是陈向恒,那段录音等于是证明了陈向恒就是凶手,但是这种证明放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脚,比如桑落为何要录音?桑落为何会认为陈向恒是凶手?桑落为何要调查此事?还有,最关键的是,录音中也证明了桑落是有目的的接近舒佩。
只是,办案需要的是实质性证据,那段录音最多是佐证,无法成为实质性的证据。所以,王逸柯决定从其他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就是陈向恒的办公室,其二就是林檎。
王逸柯很担心自己陷入固定思维,因为我国的法律严格规定,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这一系列案件至今为止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之所以锁定嫌疑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桑落和韩青黛的推理,更多的是桑落的心理分析以及那段录音。
再退一步,如果桑落与陈向恒真的是同谋呢?
因此,王逸柯决定再去医院审问一次林檎,虽然唐秋樱投毒案中,被发现的电动车车把上全部是林檎的指纹,但那件案子的确不是林檎干的。而在当时的调查中,王逸柯就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电动车虽然被遗弃在拆迁区,但是那套外卖员的衣服在什么地方?凶手不会穿着离开,因为太显眼了,所以,只能放在拆迁区的某个地方,而拆迁区那么大,随便藏在一个地方都很难找到。
另外,在林檎那晚的藏身处中,也搜到了其他东西以及完全碎成渣的手机,这些都说明林檎在杀人后与幕后真凶始终保持联系。不过,在预审中林檎隐瞒了这一点,若不是他自残入院加上互联网上关于桑落的这些谣言,王逸柯早就这些问题再次提审他了。
林檎因为是鼻梁断裂,依旧住在医院,而且还和刘晓风同一医院同一楼层,也方便执法机构看守。刘晓风因为伤势过重的关系,医生认为还暂时无法接受询问调查,至少还需要休养一段时间。
王逸柯知道,刘晓风也是本案的关键,等他醒来,只要能让他如实交代,估计本案背后的一些真相才会浮出水面。
因为联合督查组的要求,所以王逸柯在审问林檎的时候必须要有三个人在场,而且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避免再出现任何问题。
王逸柯看着病床上的林檎道:“你现在头脑清醒吗?”
林檎点头:“清醒。”
王逸柯道:“确定你可以接受询问?并且对你接下来所做的一切回答负责?”
林檎继续点头:“是的。”
王逸柯道:“案发后那晚,你按照神秘人的指示前往了新北区拆迁区沿江街67号对面的小楼,也就是沿江街65号。进屋后你按照指示找到了一套衣物,以及食物和饮水,对吗?”
林檎继续点头,但神情显得很紧张。
王逸柯又问:“后来我们搜查的时候,发现了一部坏掉的手机,还有五万块现金,另外,我们还在你吃剩下的食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