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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书院 > 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 > 第32章完结

第32章完结

至少也是有纰漏的。先看这些日子鲁迅究竟写了几篇文章。

查《鲁迅全集》,这几天之内,鲁迅共写了三篇文章:

一、《看镜有感》,文末署“一九二五年二月九日”。载《语丝》。

二、《青年必读书》,文末署“二月十日。”载《京报副刊》。

三、《咬文嚼字(二)》,文末署“二月十日。”载《京报副刊》。

从文稿的长度,与交寄的时间上看,《日记》中说的“下午寄伏园信并稿”的稿,是《看镜有感》。可这篇文章是《语丝》上刊出的,怎么会寄孙伏园呢?这是因为,鲁迅与周作人已在两年前失和,兄弟两人从不照面也从不通信,而《语丝》办起不久,孙伏园即离开去办《京报副刊》,接替者是周作人。原先的稿子都是孙伏园办理,现在仍寄孙伏园,周作人接到后自然也会照章办理。要不就没有办法解释,孙伏园这些日子几乎天天来鲁迅家,鲁迅为什么还要寄给他稿子并写信呢。再就是《看镜有感》是篇较长的稿子,只会是九日写起,十日寄出。于此可知,十日“下午寄伏园信并稿”的“稿”,不是编注者说的《咬文嚼字(二)》。

再看十日《日记》中说的“夜作文一篇并写讫”,是篇什么稿子。编注者说是《青年必读书》,肯定不是。一,《青年必读书》是填写的,不能说是“文”;二,《青年必读书》是填写在现成的表格上,不必先“作”出来再“写”。鲁迅也有一次完稿的时候,只说“作文”,不会再说“写讫”。比如同年一月三日有“夜为文学周刊作文一篇讫”,一月十四日有“夜成短文一篇”,一月二十八日有“夜作《野草》一篇”。“作”了还要“写讫”的,肯定是一篇正经文章,那就只能是《咬文嚼字(二)》,而绝不会是《青年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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