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矣。宜用重典,以警将来此段文字录自《明熹宗实录》,卷16。又,《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亦载此文,内容同,只数处文句彼此稍异。。
这份判决书写得颇为动人。归纳起来,说明以下几点。首先,肯定了熊、王两人的各自长处,还不是因为判成死罪而一笔抹杀。其次,宣扬皇上给予他们的崇信与宠遇,而他们却辜负皇上的圣恩,失地逃命,罪在不赦。第三,最重要的是,对两人的功罪作出了不同的评价。判决书说王化贞有忧国、报国之志,却无治国之才能。他误信孙得功,中反间计,最后弃广宁,是很痛心的。他的失败,一句话,是才能不足,不懂军事所致。而熊廷弼论才气、魄力远在王化贞之上,但他出关前就无意守广宁,也无真心守河西。他的失败,不是才能不够,而是他抱的思想不正确,甚至以战守当儿戏,与王化贞意气用事,盛气凌人,品行不端,等等。稍一比较,就可以看出,判决书厚王化贞,给予相当大的同情,对熊廷弼则含讥讽诋毁之意。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的确是竭力救援王化贞,但他丢弃广宁,不见敌人却捷足先逃,这个罪行是无法掩盖的,他们爱莫能助,只得按国法忍痛判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们也不能放生熊廷弼,以“功罪一体”之约,让他“陪死”,来表示他们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最后,还有一点,朝廷当权者把广宁之败完全推给了熊、王,对于其中一些枢臣如张鹤鸣等人处处破坏熊的战略、不断挑拨和加剧熊王的矛盾造成的严重失误和后果只字不提,毫无追究之意。事情很清楚,熊、王两人被他们当成了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