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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完结

令实行之后,还要看它是否切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表或三法是墨家判断事物是非、辨别知识真伪的标准。这也是墨家的逻辑学。儒墨都讲逻辑学,孔子主张“正名”,就是以“礼”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利害;墨子主张用“本”、“原”、“用”三表法,就是上考历史,下察百姓耳目所实见实闻,再考察政令的实际效果是否对国家、人民有利。对比起来,墨家的方法是较有进步意义的。

墨家重视思维的发展,注意逻辑概念的启迪,他们为了与不同的学派或学者论争,为了劝告“王公大人”勿做不义之事,必须辩乎言谈,以加强说服。当时有一个著名论题——白马非马,提出这个命题的是名家的公孙龙。所谓“白马非马”,即“马”是“马”,“白马”是“白马”,“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轰动一时,折服了当时许多名辩智士。然而,真正用无懈可击的逻辑制胜的是墨子。

墨子以排山倒海之势列举了四种推论: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且读书,非读也。好读书,好书也。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

第一种属于“是而然者”,即由“白马是马”推出“乘白马是乘马”。第二种属于“是而不然”,即由“车,木也”不能推出“乘车是乘木”。第三种属于“不然而然”,即由“好读书”推出“好书”。第四种属于“一是而一非”,即由“桃之实”推出“桃”正确,由“棘之实”推出“棘”却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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