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籴,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范蠡和《管子》也有类似的思想。武帝时,桑弘羊发展了上述思想,创立平准法,凭借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对边疆的粮食储备产生了有利影响。
而针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的现象,为制止土地兼并,汉宣帝即位后,先后三次诏令把“赀百万者”的豪强徙往平陵、杜陵等地,而后将其土地或充为公田,或配给无地、少地的贫民。还把国家苑囿或郡国的公田,借给少地或无地的贫民耕种,使他们尽可能地摆脱地主的控制,重新成为国家的编户。
在赋税方面,汉宣帝继续奉行昭帝时期的轻徭薄赋政策:公元前73年,免除了当年租税。后又对遭受旱灾、地震、病疾的地区免除三年的租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