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科举考试规模非常小。¢二′叭/墈_书`网~ `已.发`布?罪¨歆-璋/结′全国乡试通过而成为举人者,最多不过三百人,而会试所取最多时只有一百人。一百是元廷所规定的录取进士的最高限额。有元一代,共举行过十六次科举考试,绝大多数都没有录足一百人。元代十六次科举考试,一共录用了进士一千二百人左右。仅从录取进士的人数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元代科举考试规模之小。
元代的科举考试还体现了元政府鲜明的民族压迫政策。元廷将应试的举子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类。在考题的设置上,“蒙古”和“色目”考生的考题要比“汉人”和“南人”考生的简单许多;而且,前两类考生只需考两场,后两类考生则要考三场。在录取的名额上,各类考生却是相等的,即从每类考生中录取二十五人。由于“汉人”和“南人”考生的数量要远远高于“蒙古”和“色目”考生,再加上考题更难,汉族考生考取进士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k?a\n′s¨h+u\w_u~.?o′r*g\如仅江西一处每一次都有数千“南人”参加乡试,而全国“南人”进士的录取名额只有二十五个。
规模狭小和强烈的民族压迫,使得元代的科举制度无法进一步发展,更无法对元代的政治发生影响。对于元代来说,科举制度实际上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
元朝实行了什么户籍制度?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同时为适应长年征战的需要创立了与千户制度紧密结合的户籍制度,即将百姓按十、百、千、万分编,严格地限定在九十五个千户之内,随时听命于贵族的征发调遣。这种户籍制度在某些地方直到元朝灭亡始终存在着。
蒙古统治者在向南不断的征服扩张中,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对所征服地区(中原和江南)的人口清查,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终于最终形成了元朝在汉族地区的户籍制度。+零?点~看′书? ,哽*歆_蕞¨筷+
元人户籍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诸色户计的划分。所谓诸色户计,就是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按其从业的不同在户籍上区分开来,并由此固定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些户籍种类有很多,主要的几种有:一、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数量最多的一种户籍,承担国家一般的赋役。二、军户,承担国家的兵役。三、匠户,从事官办手工业的劳作。四、站户,承担国家所设驿站的建造、维护和运行。五、灶户,从事官办盐业生产。不同户计的人不得擅自改籍,一般来说,户籍是世代相承的。
元代又行户等制,即将各户按其贫富状况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等,一共九等,以此为摊派赋税和征发徭役的依据。
元朝的赋税差役制度有什么特点?
元朝赋税差役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北方和南方不同,元朝统治者根据南北方的不同实际情况,定下了北方以户口为准、南方以土地为准的赋役征收原则。
在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类。税粮又分丁税和地税两种。元统治者规定:每丁每岁纳粮税粟二石,每亩地每岁纳粮税粟三升。不过,按元廷的规定,丁、地税是不需重复交纳的。科差分为丝料和包银两类。丝料由投下人户和普通人户交纳,投下人户每二户出丝一斤给国家,每五户出丝一斤给领主;普通人户出丝的数目没有记载,但应与投下人户相当。包银主要由普通人户交纳,每年每户交银四两。
在南方,征收夏、秋两税,这两税都是土地税,而以秋税为主。南方秋税按土地肥瘠不同,分成若干等级,从最低的每亩一升到每亩三升不等,大体上是依循宋代旧制。夏税则有的地区征,有的地区不征;有的时候征,有的时候不征;征时以秋税为准,往往折成其他物品或币钞。南方亦有科差,分江南户钞和包银两类。江南户钞是北方五户丝户的变形,即江南的投下户向领主交纳钞币,世祖时定为每户五钱。包银只在江南一度实行,由于广泛的反对而很快中止了。
此外,元廷还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税等数十种税收,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