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派认为,此法实行后,对地方治安起到很好的作用,“盗贼”比过去十减七八;国家军力也有所增强,全部保甲民兵总数达六百九十余万人,主要是沿边地区组成义勇军,以“团教法”进行训练,也有数十万之众,成为禁军的重要辅助力量,有的还代替巡检司兵士巡逻。′x-i\n_t/i·a!n~x`i?x_s-..c_o!m?它有利于对禁军的整顿和减裁,节省国家军费开支,也增加了国防力量,所以此法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否定派认为,实行保甲法后,官府干脆取消耆长、户长、壮丁等差役,用保甲法中之保丁变相服役。此种做法,就连宋神宗都感到说不过去,曾谓:“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于百姓。”然而王安石却强辩道:保丁“催税不过二十余家,于人无所苦。”事实上,保丁多由乡村下户充当,从上户那里往往催不到税,以至破产填赔,卖鬻子女。后来哲宗恢复免役法时,不得不改由上户充当的保长催税。由是,乡村主户既出免役钱,又服差役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年。¢精\武¢晓,税+王\ ·耕\辛^嶵?哙-另外,所谓“兵农合一”,这部分恢复征兵的做法,更使老百姓加重了负担。甚至有些地区,保甲为盗,百十成群,反而使地方不安。尤其是伍保连坐,实用严酷手段加强对民众的控制,是非常反动的。
六是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目的是抑制富商对市场的垄断和对物价的操纵,改由官府垄断市场,平衡物价。经商取利,国库增收。具体办法是:在京城设立都市易司,各州、县大都设立市易务,形成全国市易官商经营体系,朝廷拨给本钱,平价收购商品,在垄断货源的条件下经商取利,包括贸迁物货、长途贩易、抵当业、地区茶、盐的专卖、边境蕃汉贸易,也向商人发放贷款或赊贷货物,收取年息二分的利息。
肯定派认为,市易法抑制兼并,打击了大商人垄断资本,平物价,通有无,有利于中小商人的经营,使得市场进一步繁荣。市易务的经营也获得大量赢利,增加了国库的收入。所以其立法宗旨是进步的,此法的实施过程虽有弊病,也有一定成效。
否定派认为,市易务利用权势垄断市场,套购倒卖,左右物价,苛征息钱、税钱,违法抑配,敲诈勒索,使用五花八门的超经济强制手段,严重阻碍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不折不扣的倒行逆施。?c¨h`a_n~g′k′s¢.+c~o/m_市易务不但自己经营混乱,贪污腐败,毫无成果,同时还妨碍了国家其他方面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如使得商税大亏、房廊日空、市舶司亏损等。尤其是市易务公开“夺商之利,一切归于公上而专之”,就连中小商人向市易务赊贷钱货也无异于饮鸩止渴,使大批商人都因负债而破产,“兼并之家以至自来开店停客之人,并牙人又皆失职”,沉重打击民间工商业,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王朝的衰败。
七是免行法,熙宁六年八月颁行。宋代宫廷、官府所需物资,大都通过科配制度向有关行业强行摊派,只象征性地支付部分钱款,甚或白拿,行户们苦于应付,其称为“当行”。这年,开封肉行派代表向官府提议缴纳一定数额的免行钱,便不再向官府供应肉,即免除相关的当行摊派。其他行业也纷纷效仿,提出纳钱免役的办法。市易务同意了这一做法,制定了所谓的“免行条贯”,规定各行业可根据其收入,大体上将行户分为三等,每月缴纳免行钱后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
肯定派认为,原来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常遭到官府的迫害。以免行钱代替当行,将商行从为官府“当行”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显然在商业经营中缩小了国家劳役制的范围,这变革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否定派认为,表面上看,好像行户通过交纳免行钱就摆脱了官府的科索之苦,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把官府的非法勒索给合法化了,因为官府的科索摊派本来就是一种非法掠夺。此法实行后,官府又贪得无厌,普收广征,且层层加码,就连贫寒小户也不放过,致使王安石都认为:“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后来糠米行等又提出:“乞不纳钱,依旧祗应”。就是说交了免行钱,也并不比科索好多少,那还不如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