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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完结

仁宗、英宗时王安石有何建言与事迹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是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从小就酷爱读书,写的文章,读过的人都说精妙。0·0¢晓*税,徃! /追?醉.辛¢漳~截`曾巩把他的文章拿给欧阳修看,欧阳修也对他十分称赞。

王安石文章写得好,思想也常能出新,有志于矫世变俗,为此他曾上万言书,内容大致为:如今天下财力日益匮乏,民风民俗也日趋败坏,原因就在于朝廷没有创建法度,没有实行王安石先王的政策。实行先王的政策,就是实行先王政策的思想,那么我们实行变法改革就不至于惊世骇俗了。我恳请陛下能废除那些因循守旧的弊政,实行新法以跟上时代的变化。以后王安石登上相位实行的新法,思想依据都源于此书。

不久,王安石入直集贤院,在此以前,他一直拒绝做官,士大夫们以为他无意仕途,都想结识他,朝廷每次想要给他官做,也都担心他不接受。入直集贤院的第二年,朝廷任他做同修起居注,王安石又推辞了许多天才肯接受。不久,朝廷命王安石掌知制诰一职,负责纠察在京城中的所有刑狱,这以后他才不再辞官了。\萝!拉\小_说~ _蕞·鑫¢漳?洁-庚!辛·哙^在此期间,他接手一个案子,一个少年得到一只斗鹑,被他同伴抢去,这个少年情急之下杀死了这个同伴。开封府判处这个少年死刑,王安石不同意,他说:“按照法律,这个被杀的人因为少年不给他斗鹑就动手抢去,属于强盗行为,少年追上去把他杀死,属于捕盗行为,因此即使死了人也不应判少年的罪。”王安石据此纠劾府司失职,府官不服,提出上诉,结果审刑、大理都认为府官判断的对,朝廷让王安石道歉,王安石认为自己无罪,坚决不肯。当时又有诏令说舍人院不能申请涂改文字,王安石争辩说:“如果像这样审理的话,那么舍人就不能再实行他的职权了,一切都得听从大臣的意思去做,立法不应该这样。如今懦弱的大臣不敢坚守陛下的法度,有权势的大臣则拿陛下的旨意任意下达命令,谏官、御史都不敢违逆这些大臣的意思,这种状况,实在令臣忧虑恐惧。”这番话语都是针对执政大臣而言的,王安石由此得罪了权贵,正赶上为母守丧,王安石辞官,整个英宗朝,王安石虽几次被召用,但屡辞不就。·墈?书,屋¢小.说-枉¢ +唔¢错/内?容\

什么叫新学新学,也称荆公新学。王安石于庆历二年(1042)进士及第后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的三年时间里,着有《淮南杂说》一书史称“自先王泽竭,士习卑陋,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着《杂说》数万言,其言与孟轲相上下”(《郡斋读书志》卷四下《王介甫临川集》)。这句评价已把王安石的《淮南杂说》与一代大儒孟子相提并论了。这是王安石创立“新学”的开始。嘉祐八年冬至治平四年秋(1063~1067)间,王安石居丧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在那里聚徒讲学。后来推行新政时,王安石与吕惠卿、王雱等人重新训释《诗》、《书》、《周礼》,先儒们所做的传注一概废而不用,终于在熙宁八年(1075)完成了《三经新义》,这部《三经新义》在学官中颂行,学官和士子们为了登科都不敢不用。《三经新义》的颁行标志着王安石学派的完成,当时称为新学,从此新学大行,不久即成为宋学中的最大学派。王安石后来被封荆国公,史称王荆公,因此他的新学也称荆公新学。

沈遘、沈辽、沈括各有什么特长沈遘、沈辽与沈括被合称为“沈氏三先生”。

沈遘(1028~1067),字文通,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他为人博学通达,善于吏治,所到之处,令行禁止。百姓有因为贫穷而不能给亲人下葬的,沈遘给他们公钱办理丧事。他还帮几百个孤苦零丁的女子找了婆家,如果有人逼良家子弟作了倡优,沈遘就会派人把这些良家子弟夺回来,再还给他们的父母。沈遘待手下人十分仁慈,这些手下都愿意竭尽全力为他做事,闾巷里的是是非非,无论事情大小都能被沈遘的人了解到,所以一旦有案子出现,沈遘往往能当机立断。

沈辽(1032~1085),是沈遘的弟弟。沈辽在年幼时就挺拔不群,长大后爱好读书,并广泛结交朋友,为人不喜进取傲睨一世。他的文章自成一家,志趣高远,不同流俗。王安石过去很赏识他,曾给他写过一首诗,其中有“风流谢安石,潇洒陶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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