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地方行政单位而具有无可怀疑的权威性。西欧则不同,君主的权力不仅为诸侯所分割,而且为发达的城邦所侵蚀。有的国家,如统一前的德国,君主的权力远不如拥有实力的诸侯;中世纪的法国,君主的权力受教会势力所制约,虽然作为世俗领袖的君主,名义上也是宗教领袖。至于教廷和朝廷在国家中形成两条垂直的权力系统,互为牵制,共同干预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情况,在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的国家中比比皆是。欧洲国家的这种权力分割和宗教世俗间的互为制约,严重地削弱了中央集权的机制效应,所以欧洲君主的威权,即使在中世纪也不能与中国皇帝相提并论。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基础上的宗族结合。同一血缘的宗族,构成社会机体中的一个大系统,从同宗中分离出来的各支,又各自以家庭为细胞组成一个子系统,通过每一家庭的生殖繁衍,子系统又逐渐形成为大系统,使同宗变成复杂而庞大的血缘集团。每个血缘集团虽然可以互通婚嫁,但严格实行以男性为血缘中心的原则,妇女在其中只承担繁衍后代、操持家务的职能,没有决定任何宗族事务的权力与地位;每个支系统又实行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使各支之间保持着严格的血缘等级秩序,从而把同宗的复杂关系凝固在宗法制度的网络结构内。所以,每个宗族,对内血缘相亲、守望相助,对外保守排他、壁垒分明,严重的以至于械斗仇杀,世代保持着血亲复仇的敌对情绪。这种以同宗相系的宗法制度,具有坚牢难破的凝聚力和陈陈相因的保守性,起着管络和稳定社会生活的作用。是故,封建社会中的家谱、族谱,都要追溯到同宗的最早祖先,年代久远;有的则不惜攀比古代名门望族,寻找一个声名显赫的历史人物作为始祖,这种谱谍学中常见的攀比现象,正反映了宗族成员追求血缘网络结构中所占层次地位的共同心态,而其背后则隐藏着社会结构的保守封闭特点。国家作为协调宗族组合的机关,实际上是血缘集团间利益和相互关系的最高仲裁者。皇帝以君权神授的天子身份,做了全社会的最高家长。依靠宗法制度,君主专制与家长专制扭结了起来,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融合为一个互为依傍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