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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书院 >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 > 第35章完结

第35章完结

俗称大烟,是用罂粟汁熬制而成的。中国在中唐以前并无罂粟种植的记载。中唐以后,才散见于私人著述。宋初纂订的药书《开宝本草》,有“罂子粟”之名,且有“御米”之称,作药材用。苏东坡的诗里,有“莺粟汤”、“佛粥”的名称,饮者似多为僧道之流,作滋补养生之用[1]可见,鸦片在中国有较长的历史,但明代以前仅作药用,别无他途。这种鸦片是本土烟,并非西洋流入的鸦片。

明代起,西洋鸦片流入中国,最初是作为贡品来华的。《癸巳类稿》称:“明时,暹罗、爪哇、榜噶刺以贡品入中国,曰乌香或曰乌烟,就其本名,还音鸦片,亦曰阿片,亦曰亚荣、亦曰阿芙蓉、亦曰合浦融[2]明代成化年间,市场已有货卖,价等黄金。万历年间,外洋鸦片传入渐多。万历十七年(1589)开始对外洋鸦片征税,每十斤税银二钱。

吸鸦片烟的恶习,大约始于明中叶中西交往之后,由南洋一带传入。当时南洋在西班牙控制之下,吸鸦片烟与西班牙殖民者掠夺南洋一带人民财产、毁人健康的罪恶有关。余文仪纂《台湾府志》称:“咬巴,本轻捷善斗,红毛制鸦片烟诱使食之”,说的就是这种关系。自吸食之法流入中国,鸦片的功用,逐步由药用转为灼火吸毒。但这一由益转害的演变过程,发展还很缓慢,自明末至清前期尚未酿成大害,所以政府对鸦片税抽得很轻[3]鸦片流入后主要还是作为药用,称为“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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