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为“正”,殷商以十二月为“正”,今天使用的农历源自夏朝,以每年的农历一月为“正”。
故“王正月”,是说周历十一月也即正月,为一年之始。
所以孔子的纪年与“改元”和“年号”无关,就是指新任周天子践祚,正月开始纪年。司马光将“与年号无关的纪年”转义为“改元之后的年号纪年”,以为如此可以体现“春秋大义”,事实上是将经学义理推演为史学方法,犯了逻辑错误。于是有了解释的混乱。
这种混乱在大儒朱熹那里也存在。
朱熹对司马光这类纪年方法不满意,在编辑《资治通鉴纲目》时,一反司马光的做法,干脆将年中的改元年号一律放在第二年。这样一来,同样的问题出现了:公元976年冬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月底,这九天时间,已经改元为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发生的故实,也都算作宋太祖“开宝九年”的故实了。
反反,并不总是得正。
所以毕沅对此仍不满意。
他讥评这二位大学问家说:
“宋太宗嗣位,未逾年而改元,若依温公例,于丙子岁春即书‘太平兴国’,则太祖嫌于不终。若以《纲目》例,须于丁丑春始书‘太平兴国二年’,则太宗嫌于无始。”宋太宗即位之后,如果依照司马光《资治通鉴》的纪年体例,公元976年之春,就应该书写为“太平兴国元年”,但这样一来,太祖的纪年,就等于没有了逻辑自洽的最后一年。如果依照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的体例,就应该在公元977年才开始书写为“太平兴国元年”,但这样一来,太宗的纪年,就等于没有了逻辑自洽的最初一年。
所以毕沅编辑《续资治通鉴》没有采用司马光和朱熹的体例,而参酌了编撰《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宋人李焘的体例:该是谁的纪年就是谁的纪年,哪怕将一年之中割裂为“两元”。如此,十二月甲寅日前,仍称“开宝九年”,属于宋太祖纪年;十二月甲寅日开始,始称“太平兴国元年”,属于太宗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