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这是一桩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的奇案,上至封疆大吏,下至贩夫走卒,都牵涉其中。案件审理到最后,前前后后一共揪出来二十多个『典型』。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后期官场腐败的情况,同时了解嘉庆皇帝的反腐思路。
第一回 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六夜里,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邀请在当地出差的候补知县李毓昌等人到县衙赴宴。酒席上,王伸汉殷勤劝酒,李毓昌盛情难却,多喝了几杯,结果酩酊大醉。散席后,李毓昌在长随的搀扶下,回到了投宿的善缘庵。一回到房间,李毓昌衣服也没脱,倒头就睡。
十一月初七,天刚蒙蒙亮,善缘庵突然一片喧哗。有人大叫:“来人啊!出人命了!”善缘庵在山阳城区,喊叫声很快就吵醒了庵里的僧人和周边的百姓。大家聚拢过来一看,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在主人借宿的房间里号啕大哭。再一看,李毓昌吊在房梁上,已经气绝身亡了!三个长随似乎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傻了,痛哭流涕,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有几个胆子大的簇拥着李祥、顾祥、马连升去山阳县衙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