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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书院 > 影响中国的100本书 > 第76章完结

第76章完结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代之典。,二!八!墈-书/旺~ .勉-废*悦+渎~

《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有着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阶

级意志。它反映了礼制、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内容。《唐律疏议》的法律

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

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如《贞观律》中的刑

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

唐律是秦汉以来封建专制时代较为宽简的法律。

《唐律疏议》首篇的《名例律》如同现代法律的总则,表达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

本原则。其余17篇相当于现代刑法的分则,具体规定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后如

何处罚的各种条款。

《唐律疏议》规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统称为五刑。*鸿,特/晓_税′王· +耕.薪^嶵/全^

十恶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行,所以列于首篇。所谓十恶都是指直接侵犯专制皇帝的

统治基础积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十恶具体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

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

“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

八议,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则规定得更为详备。

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以下几种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总之不外乎皇

帝的亲戚故旧,或者封建王朝的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

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这种特权制度,反映了等级和阶级差别。

唐律《名例律》还规定了一些原则,对如何认定犯罪性质和确定刑罚方面具有指导

意义。划分公罪与私罪,关于自首减免刑罚的规定,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关于合

并论罪的原则,关于累犯加重的规定,关于区分故意与过失,关于类推的一般原则,等

等。?x¨x*i.a,n?g*s+h¢u`..c+o?m\关于老幼废疾减刑的规定,关于同居相瞒不为罪的规定,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规定,充分证明唐朝的法律制度是相当完备和相当细密的。

卫禁律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传

方面的法律。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厩库律是关于

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擅兴律是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贼盗律是关于

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斗讼律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

律。诈伪律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是关于买卖、借贷、度量衡、商品价格

规格、犯奸、国忌作乐、私铸货币、赌博、决失堤防、破坏桥梁、放火失火、医疗事故、

阻碍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捕亡律是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

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

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

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

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

宋朝的《宋刑统》,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元朝的《至元新格》的20篇,

与唐律的9篇相同,其他八议,十恶、官当制度都沿用唐律。明代《大明律》、清代

《大清律例》都受到唐律影响。

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761年)所制定的《大宝律令》,有律6卷,共分12篇,其

篇名与次序都与唐律相同,而且律文的内容也很多相似。朝鲜的《高丽律》不仅在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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