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之间修好了城墙,以上足以说明尼希米是处于耶路撒冷恢复创建的时期;而以斯拉时期的背景已迥然改观了,以斯拉的感恩祷文中暗示耶路撒冷已有城墙(《以斯拉记》9:9),以斯拉在耶路撒冷宣讲律法书、召开大会处理犹大人娶外族女子的问题时,百姓已不是稀少而是“百姓众多”了(见《以斯拉记》10:13)。这两者情况的对比,将有理由说明尼希米的时代,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之时,而以斯拉记的时代,应是在亚达薛西二世之时;2.尼希米和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的整顿改革中都遇到一个犹大人与异族人通婚的问题,而他们两人的处理原则上,似乎也是有些微的不同,尼希米宣布的原则是今后严禁通婚,要犹大人“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尼希米记》13:25),而后来的以斯拉似乎在这个原则上更进了一步,不仅今后禁止通婚,就是以往已经结婚的也要离婚,宣布“要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以斯拉记》10:11),这说明是尼希米的禁止在先,后来到以斯拉时代,对违犯者进行更严格的处理;3.近代在埃及发现的象岛纸莎草纸文献,为一些历史事件提供了可靠的证据,如犹大亡国时有一批犹大人逃亡于埃及并建有会堂一事便是一例。《象岛文献》中有一处记载波斯亚达薛西二世时(即公元前400年之后),当时的大祭司名“约哈难”,这约哈难是以利亚实的儿子。《以斯拉记》中正有一处明确指明,以斯拉为归回之民所犯的罪(指娶外族女子为妻)心里悲伤,进了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房里,不吃饭,也不喝水,进行了绝食(《以斯拉记》10:l~6)。这个史料被认为完全可确定以斯拉是波斯亚达薛西二世时代的人,由于亚达薛西一世与二世之间相隔半个多世纪,两王之间还隔有薛西斯二世和大利乌二世二个王。所以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年代将推迟到公元前397年,迟于尼希米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