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书院

繁体版 简体版
白马书院 > 假如这不是先秦 > 第27章完结

第27章完结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盛.暁*税·枉? ¨嶵*新·漳_结-哽*新?哙·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奴隶制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与普通百姓没有直接关系,而与百姓打交道的人,则是一些下级诸侯和小贵族。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从。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大国之间侵略、兼并;这在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中可以得到印证。_咸.鱼¢墈~书, *哽′辛?最`全+各国君主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但是无论是儒家的“仁”、道家的“无为”、还是墨家的“兼爱”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爱听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就这样,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的法家横空出世,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法,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著。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最著名的就是商鞅和韩非子。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小¢说\C¨M~S? _首+发*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在商鞅执掌秦国朝政十九年里,秦国不仅变得繁华富庶,还拥有了一支能征善战的“虎狼”之师,为始皇帝“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的统一大业打下了牢不可破的基石,同时成就了历代王朝沿用的秦汉制度、霸道王道并存的治国传统。但是推行变法的领导者却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下,法家思想的实践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半个世纪之后,法家的另外一个代表人物登上历史舞台。他就是韩非子,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