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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书院 >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 > 第20章完结

第20章完结

[10] 【美】克莱德:《远东》,第240~241页,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9页。,k-a′k.a-x`s.w^.!c+o.m,

[1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海外诸书》,十三页。

[12] 张燮:《东西洋考》卷五,《东洋列国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3页。

[13] 陈文辅:《汪公遗爱祠记》,转引自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版,第92页。

[14] 印光任、张汝霖合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15] 金光祖:《广东通志》卷二十八,《番彝》,四十三页。

[16] 《明史》卷三二五,《外国传·荷兰》,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册,第8434页。

[17] 《明史》卷三二五,《外国传·荷兰》,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册,第8436页。·秒_彰¢踕.小^税_蛧` `已.发^布¢罪′薪.漳*劫¢

[18] 事实上英国在1582年就派遣了由四艘帆舰组成的船队企图驶向中国,由于食物供应不足,船队只到达巴西,遭到西班牙舰队的阻拦,未能到达中国。1595~1596年间,又有三只船组成船队,带着英国女王致中国皇帝书,远航中国,结果也半途而回。见【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中译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19] 夏燮:《中西纪事》卷一,《通番之始》。

2-2 从海禁到闭关

清朝前期,中西之间的贸易和交往,因清政府采取海禁措施而无形停顿。

海禁是清朝统治者为隔绝东南沿海各省人民与郑成功反清势力相结纳而采取的一项“坚壁清野”式的措施。郑成功在南明唐王政权覆灭后,坚持在福建一带聚众抗清。他以厦门、金门为根据地,连年出击广东及江浙等地,东南沿海地区的反清力量因此十分活跃。+衫_叶¨屋* _埂¨欣¢醉?全+为了稳定统治秩序,清王朝于顺治十三年(1656)颁布禁海令,规定: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均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不行举者,皆处死。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如有疏虞,专汛各官,即以军法从事,督抚提镇并议罪。[1]

这道禁令,将违禁治罪范围从一般私自下海扩大到各海口官吏,上至督抚、下至保甲,无一幸免。就禁令内容看,显然不是为了防止洋人而是防止沿海人民的抗清。因之,它不具有对外政策的意义,基本上是一项对内镇压的政策。

顺治十八年,郑成功率军由厦门渡海,驱逐了盘踞在台湾的荷兰殖民者,建立了反清政权。这一年,清政府进一步严行禁海,下“迁海”令。迁海令最初建议者,是满洲家奴方星华的弟弟方星焕。他向其主子献策说:“海舶所用钉铁麻油,枪炮所用烟硝以及粟帛,皆海外所罕有,大都滨海之民阑出贸易为之接济耳,今宜尽迁其人,移之内地,距海若干里内,皆斥为瓯脱,画地为界,严申禁令。有敢越界者,论殊死无少贷。岛上穷寇,内援既断,来无所掠,如婴儿绝乳,立可饿毙矣[2]清政府立即采纳这一建议,派满大臣四人,分赴海疆诸省,严督沿海居民内迁。初迁二十里,犹感为近,再迁二十里,仍感不足,再迁十里,三迁而界始定。“诏沿海居民三十里外尽徙内地,禁渔舟、商舟出海”。

由上可知,清初的海禁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沿海人民下海,二是强迁沿海人民于内地。

由于严禁人民私自下海,清初的海外贸易基本上是被禁止的,所有者,仅是外国贡使请求互市的交往。其数量既少,贡市也有一定的期限。海禁期间来得最早、次数最多的是暹罗贡使。自顺治十年(1653)遣使请贡后,康熙三年(1664)来贡一次。次年改为贡期三年一次,贡道由广州。以后在康熙七年、九年、十一年和十二年四次派使节交涉,也仅得到“贡使所携货物,愿至京师贸易者,则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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