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之上。′j\i¨n+g¨w_u\h·o,t¨e~l′.?c?o\m*这一点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书集注》也反映了朱熹的治学风格。在文字训诂方面,他字斟句酌,反复修改,
力求通达和洗练。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也难免会有错误,后经清代学者加以指出改
正。朱熹注释《四书集注》,不局限于烦琐的考据,更多的是从整体上探求与把握原书
的思想体系,因而,他对古代儒学思想的理解往往比较深入。《四书集注》很重视义理
的阐发,是以义理解经的代表作。书中的注解对我们理解原书的意思有一定的帮助。但
朱熹并不是只作诠释文字和解释阐发原文义理的工作,他还把自己的观点巧妙地贯穿其
中,有时甚至不惜增加原书内容或改变原书的顺序。当然,在作改动的地方,他都加了
说明,由此可见他的治学态度是比较严肃的。
《四书集注》发挥了儒家学说,论述了道、理、性、命、心、诚、格物、致知、仁
义礼智等哲学范畴,并加以阐释发挥,提出了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哲学体系。.k!a~n`s\h`u+g,u?a?n′._c!o?m¨书中还特别
重视认识方法、修养方法和道德实践等。
如对“天命之谓性”的解释为:“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
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
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中庸章句》)这是说,一切事物的属性都是最高的天理所
赋予的。同样,对《中庸》所提出的“诚”这一概念,朱熹也将其解释为天理的属性,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达到诚,则为“人事之当然”(同上)。
这就把“诚”纳入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在解释《孟子》“万物皆备于我”这一命题时,《孟子集注》解释为:“此言理之
本然也,大则君臣父子,小则事物细微,其当然之理,无一不具于性分之内也。?y\o,u¨p/i^n,x,s~w..,c*o?m*”这一
解释,轻而易举地把原先主观唯心主义的命题阐发为理学的客观唯心主义了。
关于“格物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挥挥洒洒写了143字的“传文”,以补
原书之“缺”,集中、明确地提出了他的认识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
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于理有未穷,
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
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理精粗无不到,而吾心
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在注解中,他又对“格物致知”作
了解释:“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尽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
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在这里,朱熹把认识的过程分为两
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格物穷理”,或“格物明理”;第二阶段就是“致知”,推极
心中固有的知识,从而达到无所不知。就认识论来看,朱熹所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由
于他要穷知的并非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而是“天理”,这就把认识论纳入了客观唯
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之中了。
《四书集注》还着重阐发了“仁政”思想。如对“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解释为:
“民富,则君不致独贫;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