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臣弑其君
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
《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所谓“知我者”,是指那些理解他的苦心孤诣
的人(理解他的治国平天下理想的人),所谓“罪我者”,是指那些指责他不该修订
《春秋》的人。可见,孔子编订《春秋》的目的是为匡救时弊,因此,他的思想和主张
便自然而然地渗透到《春秋》的字里行间,即所谓“微言大义”。
所谓“微言大义”,诸如当时吴国、楚国的国君,都已自称为王,这对于维护宗法
制的尊卑贵贱等级观念的孔子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孔子在“正名”的思想指导下,在
《春秋》中却把他们贬称为“子”,以示对这些诸侯竟敢僭拟天子专用王号的谴责。对
于这种“春秋”笔法,司马迁得出这样的结论:
“《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本人把
经他删订的《春秋》看成是他的第二生命。
《春秋》记载了上自公元前722年(鲁隐公元年),下至前481年(鲁哀公十四年),